为深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印发《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办法》指出,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包括高技能领军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两类。高技能领军人才表彰包括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技能人才培育表彰包括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高技能人才表彰每五年开展一次。其中每次“江淮杰出工匠”表彰名额不超过50人;“安徽省技能大奖”表彰名额不超过200人;“安徽省技术能手”表彰名额不超过250人。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不超过100人,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名额不超过200个。同时,《办法》明确了申报条件、评选程序、奖励标准等。坚持激励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
高技能领军人才表彰从在安徽工作、为安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中评选产生。适当向民营企业以及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一线技术工人倾斜。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单位从我省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皖单位等用人单位中评选产生。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304号